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任务(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共61个专项试点任务入选。其中包括2个氢能交通项目,分别是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嘉兴市氢能交通综合创新应用试点》和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的《打造氢能物流产业链示范应用场景》。
浙江省《嘉兴市氢能交通综合创新应用试点》
天津市《打造氢能物流产业链示范应用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项目均属于国鸿氢能参与配套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装备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将由国鸿氢能为车辆装备提供强有力的配套支持,为物流车辆的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两大项目的成功入选,对于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系统破解氢能在区域和城市交通应用难题,以及打造氢能物流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试点有关工作,《通知》针对交通运输部及试点牵头实施单位,在完善申报材料、统筹推进实施、加强信息报送以及强化跟踪指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在完善申报材料方面,《通知》提出:试点牵头实施单位要组织试点实施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内容、目标和预期成果,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于2024年7月22日前报部审核。材料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试点任务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牵头和配合指导单位建议等。
在统筹推进实施方面,《通知》指出:试点牵头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和责任分工,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试点,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有关规范和安全规定。
在加强信息报送方面,《通知》明确:试点牵头实施单位要做好试点任务实施过程中的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部。每年12月15日前向部报送本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在强化跟踪指导方面,《通知》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在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