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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小课堂:以“碳信用”为桥梁实现碳氢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1/04/11 15:28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分享:

    4月8日,在首期“中国碳市场机制与绿氢评价”高级培训班的第二天课程中,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高级经理聂利斌讲授了《碳资产管理实务与氢能碳减排项目开发》这一模块。本模块主要讲授自愿性碳市场、CCER碳交易项目、不同氢能应用场景下碳减排方法学开发以及碳资产管理与碳金融简介四个方面的知识。

    下面,敲黑板时间到,一起来刷题…


什么是自愿性碳市场?


    自愿性碳市场(Voluntary Carbon Market)也叫自愿减排市场,指强制减排市场之外的一种碳排放交易市场。不受《京都议定书》约束的企业、个人或活动,能在自愿性碳市场内自发性出资抵偿其产生的碳足迹,缓解其活动造成的温室效应。
    自愿性碳市场是强制减排市场的一种有效补充,它能够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充分的利用清洁能源,以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和社会、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创建于2004年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以及2003年启动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是全球较有影响力的两个自愿性碳市场。
    和强制减排市场相比,自愿性碳市场具有更好的灵活性,也能让更多没有减排义务的企业参与到碳中和计划。同时,初创型新能源企业通过自愿性减排交易,获取额外的创业资金来源。2019年,全球自愿性碳排放市场总交易额达到3.2亿美元,而在过去的20年中,全球自愿性碳排放市场累计交易额已经达到55亿美元以上,交易累计容量超过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CCER:中国的“碳信用”



    在交易机制中,有一个碳抵消(Carbon Offset)的概念,是指控排主体在履约过程中,从碳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碳减排信用(Carbon Credit)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整个过程。

    在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就是作为中国的“碳减排信用”而存在的产品,它由企业通过申报和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CCER在自愿性减排交易市场流通,并可以提供给需要强制控排的企业在需要的时候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通俗地说,CCER可以看作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之间的“桥梁”,能在两个市场参与者之间建立联系。这种“碳信用”的交易制度可以缓解强制性碳市场内控排企业的减排压力,可以适当降低这些企业的履约成本,同时也能给减排项目带来一定收益,促进没有减排义务的企业主动寻找减排路径。

    除了企业和组织,随着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CCER还逐渐成为能够吸引和激励个人和家庭减排的“碳普惠产品”,支付宝的“蚂蚁森林”就具有普惠型自愿减排市场的特征。目前,用户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低碳”行为在个人碳账户积累“绿色能量”,将其转化为植树行为。而在未来,我们可以推进个人碳减排活动形成国家认可的方法学,并纳入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类型,建立个人参与碳交易的“碳户头”,参与未来碳市场的买卖与投资。

    CCER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截止2019年底,全国碳交易试点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2.05亿吨,成交金额约16亿元。将来一旦惠及最基础的广大个体,这一市场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自愿性碳市场现状



    作为获取CCER的重要平台,我国自愿性碳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至2020年4月,我国自愿减排平台交易信息公示平台CCER审定项目达2856个,项目备案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备案的1047个项目预计年减排量13957万吨。项目主要分布在风电、光伏、水电和农村沼气项目,其中风电项目最多,四种项目合计占总体项目备案量的81%。在地区分布上,以新疆、内蒙古地区的备案项目最多。

    在交易特征上,目前中国的自愿减排市场主要以协议交易为主,买卖双方在减排量备案甚至更早阶段便已达成交易意向。同时,由于各地对于CCER用于履约抵消的规定细则各不相同,各个试点地区CCER交易价格差别明显。此外,投资机构也作为中间商,在CCER项目开发和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开发绿氢减排项目,实现碳氢协同发展



    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能够为低碳行业提供相当的商业机遇,也为氢能工业切入这一市场提供了机会。我们可以从氢能角度入手,量化氢能项目的碳排放数据,为打通氢能市场和碳排放两个市场奠定数据基础。例如,氢能企业可以通过精确测算减排量开发氢气应用CCER项目,从而获取“碳信用”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氢能利用方法学主要分布在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燃料电池汽车、工业用户燃料转换或替代等几个技术领域,例如国内外已经有“从沼气中提取甲烷制氢”、“商用车队中引入低排放车辆/技术”、“化工企业采用化工副产氢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热”等氢能利用案例。

    在未来几年里,交通、工业和能源领域会是氢能市场的主要增长点,也将是绿氢减排项目开发的主要着力点。在开发绿氢减排项目时,我们应该开发适用于本机构的方法学,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并将碳排放融入投融资过程中。在整个开发进程中,我们都应遵循核算边界清晰、基准线及额外性论证合理、减排量可量化、保守性以及监测方案可实施五大原则。

 

碳资产管理与碳金融


    碳排放不仅具备商品属性,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扩大,各类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如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碳排放信用、碳排放证券等逐渐被开发出来,吸引大量投资资金介入,利用金融杠杆投机炒作,从而体现了其“泛金融属性”的特征。可以预见的是,排碳权的价格会因为减排政策、CCER政策、企业产能、技术发展等因素造成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从而造成价格上的波动,如何应对这种波动也会成为市场内企业和主体需要完成的重要功课。

    所以,用于管理和服务于市场内主体、产品和交易活动的“碳金融”也应运而生。各种碳金融工具能够为企业提供各种交易和融资手段。目前,国内试点碳市场已经在使用的金融模式包括碳配额托管、碳配额/CCER抵押或回购融资、碳配额远期、CCER互换、碳配额场外掉期等。在未来,我们可以预见的方向还会包括推出碳配额/CCER期权及期货、碳保险、碳基金、债权,甚至证券化和碳指数这样的工具。


碳中和背景下的新能源投融资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 来的影响。”

    目前,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一)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 (二)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和电动公交车辆替换等项目); (三)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四)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及电气化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总体而言,新能源投融资领域仍处于极为初期的发展阶段。在对新能源领域做投资决定时,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点:对所投资的项目做碳排放评估;测算投资收益的过程中加入碳定价因素; 做好项目、设施的气候风险压力评估; 关注各类低成本的气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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