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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1 17:50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分享: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提出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

同时,《意见》还提出发展目标:“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为此,《意见》分别从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17条指导意见,其中多处涉及氢能。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一是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指出,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强调,加快试点应用,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到,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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