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提出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
同时,《意见》还提出发展目标:“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为此,《意见》分别从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17条指导意见,其中多处涉及氢能。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一是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指出,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强调,加快试点应用,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到,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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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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