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方面,申报项目应满足四大条件: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申报程序及要求方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优秀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将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以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技术突破。比如,入选项目4个及以上、6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6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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