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启动!
发布时间:2025/07/09 16:55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分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提出了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等八项重点任务。其中指出,要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通知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于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图片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