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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丨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14:30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分享:


9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的方式推进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实施,并提出对完成任务的“示范应用联合体”予以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等。

《通知》基于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企业自主申报、争取国家奖励的思路,从组织方式、应用场景、申报要求、申报方式、项目遴选、支持方式、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规划,旨在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应用场景方面,《通知》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创新应用:支持完成正向开发车型试制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跨省际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冷链物流配送: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饮食品、净菜等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省际间专线货运: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城市客运:在北京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开展企业单位班车通勤、旅游接驳等客运示范应用。

《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国家将根据“示范应用联合体”的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和车辆运营奖励等。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会结合国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进行统筹。
在车辆推广奖励方面,考虑到2025年度是本轮城市群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时间要求,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整车制造企业需按照扣除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的价格销售。
在车辆运营奖励方面,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本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本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运营奖励资金按照应用场景内车辆用氢行驶里程总和,以万公里为单位取整计算。
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方面,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执行。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在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加氢站建设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在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方面,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发布。
《通知》要求,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每个参与本次示范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结束前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图片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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