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旨在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一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本次制定的新版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2022年10月26日发布的旧版目录。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涉氢内容:
氢燃料绿色制备技术(化学副产品制氢、生物制氢、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水制氢等)开发、储存、运输、液化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甲醇的生产、储运
新能源领域燃料电池碳载体材料研发、生产
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富氢或纯氢气体钢铁冶炼装备、高品质生态钢铁材料制备装备研发、制造
建材氢能煅烧窑炉装备研发、制造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混合动力系统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低碳、零碳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氢、氨、醇醚以及碳中性燃料)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 瓦/千克)、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 千瓦/升)、膜电极、催化剂涂覆膜(铂用量≤0.3 克/千瓦)、质子交换膜(质子电
导率≥0.08 西门子/厘米)、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 兆欧姆厘米)、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 DC/DC、70 兆帕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等
船用微引 LNG/柴油双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燃料电池动力、甲醇燃料动力、氢/氨燃料动力、混合动力、液化石油气、生物质、乙醇燃料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等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等
氢能发电设备制造
清洁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建设、经营
加氢站建设、经营
新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建设和运营(含氢〔氨〕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
新能源制氢、储运体系建设、氢能应用相关装备的生产、制造、研发
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涉氢内容:
山西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山西省: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轻量化材料应用、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电机及控制系统、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零部件
内蒙古自治区: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辽宁省:氢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制造,制氢、储氢、加注一体化装置及系统装备制造
辽宁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黑龙江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安徽省:汽车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制造及综合回收利用、氢燃料电池、方向盘、安全带制造等
河南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湖北省: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湖北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湖北省:新型储能装备、动力电池及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和生产(含氢储能技术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
重庆市: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四川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云南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西藏自治区: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甘肃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含氢储能等)
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引导外资流向的关键政策文件,其每次修订都折射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心与产业升级的清晰路径。本次修订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将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能源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