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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08:30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分享: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科学、有序、积极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

《通知》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申报与遴选、奖励标准、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七部分明确试点路径,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氢能产业从示范探索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在总体要求部分,《通知》明确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同时,《通知》还提到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图片


  相关附件: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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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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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资金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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